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公开
听证
时间:2021-05-20
来源:第一检察部
编辑:侯军
录入:马博
审核: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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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推进检务公开工作,有效规范刑事检察办案流程,增强工作透明度,兴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5月19日下午对拟作不起诉的孙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承办人副检察长谢丽梅主持,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属参加,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承办人按照听证方案逐项开展会议议程,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通过案件综合报告进行证据开示,并阐述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然后,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处理情况听取与会人员的听证意见。
会上,值班律师、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均发表听证意见,在同意不起诉决定的前提下,分别就案件后续的行政处理、被害人家属意见反馈等情况进行确认。被害人家属许某某表示谅解孙某某,不再追究其责任。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表达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和认罪认罚的意愿,并现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恳请检察机关给予改正机会。承办人和公安机关侦办人员分别对有关问题作出具体回答和补充性发言,确保了会议进程有序高效进行。最后,承办人根据与会各方一致的听证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现场宣布对孙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次组织召开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听证,体现了本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提高司法透明度的决心和态度。下一步,本院刑事检察部门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进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开展不起诉的工作,保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前提下取得更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