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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学习“全国模范检察官”曹艳群同志先进事迹

时间:2023-07-24

来源:政治部

编辑:马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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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王长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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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英模就是一面旗帜。为筑牢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从先进典范中汲取精神力量,7月24日,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全国模范检察官”曹艳群同志的先进事迹。

       曹艳群同志生前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突发心源性疾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2023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联合召开表彰大会,分别追授曹艳群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她用年轻的生命书写了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宪法法律的无限忠诚。
 
       曹艳群同志十三年如一日的扎根基层,一生锐意进取、公正清廉,坚持人民至上、始终心系群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检察干警的使命和担当。
 
       曹艳群同志的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她在平凡的岗位上为人民检察事业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是新时代检察官的杰出代表,是扎根基层一线为民司法、服务群众的光辉典范。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曹艳群同志的精神就是一面旗帜,要自觉以曹艳群同志为榜样用心培育埋头苦干、顽强拼搏、勇于作为的奉献精神,时刻保持求真务实、谦虚谨慎、干事创业的工作状态,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青春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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