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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接待流程

时间:2019-12-31

来源: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马博

录入:马博

审核: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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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省院案件管理中心受理事项:
  1.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符合规定的相应申请。
  (1)查询代理案件程序性信息申请;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申请;
  (3)听取意见申请;
  (4)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申请;
  (5)收集、调取证据申请等。
  2.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申请。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阅卷等申请:
  1、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1)律师执业证书(有效期内);
  (2)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3)当事人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2、案管工作人员审验材料。
  3、案管工作人员处理申请:
  (1)阅卷申请:案管工作人员将案件电子卷宗刻录光盘,交付律师;
  (2)阅卷以外的其他合理申请:及时联系办案部门并转交相关材料,办案部门将办理结果或决定告知案管部门后,案管部门及时答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
  (3)程序性信息查询:程序性信息查询负责工作人员及时处理申请。
  三、当事人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1、当事人提交书面材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查询人系近亲属的,须提交结婚证、户口本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案管工作人员审验材料。
  3、案管工作人员处理申请:程序性信息查询负责工作人员及时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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