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活动
时间:2024-06-28
来源:第三检察部
作者:陈佳
编辑:冯砾莹
审核:王长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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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近日,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兴安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公开审理的贩卖毒品案件进行旁听,并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活动进行监督。
庭审前,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法律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和庭审注意事项。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进行讯问,用详实的证据列举出犯罪事实。结合案情对被告人进行了警示教育,被告人真诚悔罪,表示认罪认罚。
“公诉人阐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出庭支持公诉行为规范有序,我通过参与庭审监督活动,对检察办案工作有了更深了解,也通过现场‘法治教育课’丰富了法律知识。”
庭审后,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活动进行“面对面”监督和评价。
下一步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人民监督员的“外脑”智慧和监督作用,积极推动司法活动全过程民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和检察公信力,努力推动检察工作更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