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部门对信访事项办理的五种方式
时间:2020-09-30
来源: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马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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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部门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转送:指信访机构对于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根据职责权限和级别管辖,将信访事项转到有权对信访事项实体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
二、交办:指信访机构对于转送的信访事项中有比较重要的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要求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并提交办结报告。
三、报请:指信访机构认为情况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应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四、通报报告:指上一级信访机构定期向下一级信访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一级信访机构向上一级信访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五、督办:指信访机构为了使信访事项得到依法、及时、妥善的处理,依照法定职责对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执行信访决定的情况予以督促检查的行为。
一、转送:指信访机构对于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根据职责权限和级别管辖,将信访事项转到有权对信访事项实体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
二、交办:指信访机构对于转送的信访事项中有比较重要的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要求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并提交办结报告。
三、报请:指信访机构认为情况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应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四、通报报告:指上一级信访机构定期向下一级信访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一级信访机构向上一级信访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五、督办:指信访机构为了使信访事项得到依法、及时、妥善的处理,依照法定职责对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执行信访决定的情况予以督促检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