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跑一次、不见面、就近办、
马上办”事项清单
时间:2020-09-30
来源: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马博
录入:马博
审核: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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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跑一次”事项清单
对属于本院管辖且材料齐全的下列申诉请求能够实现“跑一次”,对材料不齐全或者属于下级检察机关管辖的能够实现“一次性告知”,使来访群众少走弯路,“一次性”办理完成。
1.民事诉讼监督受理
(1)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4)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5)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2.行政诉讼监督受理
(1)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4)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5)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二、“不见面”事项清单
举报人通过12309电话举报电话反映或提供公益诉讼举报线索的,能够通过电话接收和回复举报人,能够实现“不见面”。
三、“马上办”事项清单
来访人咨询司法程序和一般性法律事项,需要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援助的,接访人员能够根据来访人遇到的具体问题实时提供法律服务。
四、“就近办”事项清单
来访人咨询司法程序和一般性法律事项,需要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援助的,可以到就近的检察院咨询。
对属于本院管辖且材料齐全的下列申诉请求能够实现“跑一次”,对材料不齐全或者属于下级检察机关管辖的能够实现“一次性告知”,使来访群众少走弯路,“一次性”办理完成。
1.民事诉讼监督受理
(1)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4)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5)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2.行政诉讼监督受理
(1)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4)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5)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二、“不见面”事项清单
举报人通过12309电话举报电话反映或提供公益诉讼举报线索的,能够通过电话接收和回复举报人,能够实现“不见面”。
三、“马上办”事项清单
来访人咨询司法程序和一般性法律事项,需要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援助的,接访人员能够根据来访人遇到的具体问题实时提供法律服务。
四、“就近办”事项清单
来访人咨询司法程序和一般性法律事项,需要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援助的,可以到就近的检察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