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落实年】兴安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第四季度重大事项报告填录情况通报
时间:2024-01-04
来源:政治部
作者:王长玺
编辑:冯砾莹
审核:王长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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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更好接受社会监督,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坚决防止说情打招呼、干预插手案件等积弊,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发生,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第四季度全院共计报送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共计29件,其中,其中院领导填报13件,其他人员填报16件,从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类别看,涉及司法办案28件,其他情形1件;从过问或干预、插手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检察机关人员0件,非检察机关人员29件;从与记录报告人的关系看,与填报人关系为其他29件。
下一步,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强化对全体检察人员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相关制度的督促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本院情况,构筑严防司法干预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