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二0二二年全年业务数据公开
时间:2023-01-10
来源:第三检察部
编辑:杨蕊
录入:马博
审核:王长玺
二0二二年,兴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深化检务公开,坚持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本院2022年全年检察业务数据情况公开如下:
审查逮捕阶段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0件42人,审结处理30件42人,批准逮捕20件22人,不批准逮捕10件20人。
审查起诉阶段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89件128人,审结处理81件109人,提起公诉67件92人,不起诉14件17人,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63件9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8.99%。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6件,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29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0件,对“减假暂”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件,已纠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2件,均已纠正。对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50件,均已纠正。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29件,均已纠正。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均被法院裁定再审。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9件,针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9件,均被采纳。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41件,针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1件,均被采纳。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7件,结案57件,均被采纳。
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0件,针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0件,均被采纳。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针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件,均被采纳。
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1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1件。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31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1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0件。
受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3件,受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件。
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并已发放救助金。
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次,召开检委会16次,案件上会议题19件。
支持起诉57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2件2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诉前程序案件12件。
起诉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犯罪1人,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2人,逮捕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1人,起诉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2人,不起诉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