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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兴安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

时间:2023-10-09

来源:政治部

编辑:马博

录入:马博

审核:王长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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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更好接受社会监督,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坚决防止说情打招呼、干预插手案件等积弊,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发生,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第三季度全院共计报送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共计29件,其中,其中院领导填报16件,其他人员填报13件,从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类别看,涉及司法办案29件,其他情形0件;从过问或干预、插手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检察机关人员0件,非检察机关人员29件;从与记录报告人的关系看,与填报人关系为同学1件、其他28件。
       下一步,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强化对全体检察人员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相关制度的督促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情况,构筑严防司法干预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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