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讲办案故事】“你”入渔网 “我”陷法网
时间:2023-10-17
来源:第一检察部
编辑:冯砾莹
录入:马博
审核:王长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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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故事“周某和邻居险些因捕捞几条小鱼让自己留下‘案底’,检察官同志帮助他们重获自由。”
讲述者:兴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科员 冯砾莹

“现在宣布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鉴于李某和周某均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对水生生物资源危害不大,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免除刑罚,决定对李某和周某不起诉。”在2023年3月9日的宣告会上,检察官宣布了我院对被不起诉人的决定。
“我一时兴起约邻居去河沟网几条鱼给孙子玩,万万没想到会犯了法,现在想起这个事我还后怕。”周某无比后悔,险些因捕捞几条小鱼让自己和邻居留下“案底”。2022年7月31日上午,鹤岗市兴安区居民周某约邻居李某一起到小区附近的河沟内捕鱼,二人一拍即合拿着“抬网”来到兴安区光宇桥北侧河沟,半小时内捕捞到柳根鱼36条,二人一看大受鼓舞,继续埋头抬网捕鱼……殊不知此时正值禁渔期,二人捕鱼的地点正是小鹤立河行洪区的禁渔区域,使用的“抬网”也是《黑龙江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有关为题的规定》中列明的禁渔工具。正在二人埋头捕鱼时,被巡查的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扣押抬网1张、拉氏鱥(柳根)鱼36条(重量为0.108kg)。鹤岗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周某、李某使用的抬网属于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鱼类为拉氏鱥(柳根)。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主动开展释法说理,通过列举非法狩猎鸟类等“三有”保护动物举例,让李某和周某清晰认识到禁渔期非法捕捞的严重后果,促使二人主动认罪认罚。为更好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动检察办案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我院于2023年3月9日上午组织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会议。通过听证员评议,均认为周某、李某非法捕鱼数量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二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对二人作不起诉处理。该听证意见为检察官合理行使不起诉裁量权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我院于同日下午依法对周某、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上述宣告。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我院于同日向公安机关发出“建议将周某、李某移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此二人后期被鹤岗市农业农村局行政立案审查。“治罪”是手段“治理”才是目的,检察官后续回访工作中了解到,因周某、李某二人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捕捞数量小,未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故鹤岗市农业农村局对二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日前,我院检察官来到了当时的案发地点,兴安区农业农村局已在附近的光宇桥、小区告示板等醒目位置重新张贴“禁渔期”公告,加大了宣传工作力度。我院通过打造“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接模式,进一步深化了检察监督和行政履职工作效能,有效推动了辖区轻罪惩处的精准打击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为平安鹤岗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我一时兴起约邻居去河沟网几条鱼给孙子玩,万万没想到会犯了法,现在想起这个事我还后怕。”周某无比后悔,险些因捕捞几条小鱼让自己和邻居留下“案底”。2022年7月31日上午,鹤岗市兴安区居民周某约邻居李某一起到小区附近的河沟内捕鱼,二人一拍即合拿着“抬网”来到兴安区光宇桥北侧河沟,半小时内捕捞到柳根鱼36条,二人一看大受鼓舞,继续埋头抬网捕鱼……殊不知此时正值禁渔期,二人捕鱼的地点正是小鹤立河行洪区的禁渔区域,使用的“抬网”也是《黑龙江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有关为题的规定》中列明的禁渔工具。正在二人埋头捕鱼时,被巡查的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扣押抬网1张、拉氏鱥(柳根)鱼36条(重量为0.108kg)。鹤岗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周某、李某使用的抬网属于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鱼类为拉氏鱥(柳根)。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主动开展释法说理,通过列举非法狩猎鸟类等“三有”保护动物举例,让李某和周某清晰认识到禁渔期非法捕捞的严重后果,促使二人主动认罪认罚。为更好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动检察办案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我院于2023年3月9日上午组织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会议。通过听证员评议,均认为周某、李某非法捕鱼数量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二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对二人作不起诉处理。该听证意见为检察官合理行使不起诉裁量权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我院于同日下午依法对周某、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上述宣告。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我院于同日向公安机关发出“建议将周某、李某移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此二人后期被鹤岗市农业农村局行政立案审查。“治罪”是手段“治理”才是目的,检察官后续回访工作中了解到,因周某、李某二人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捕捞数量小,未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故鹤岗市农业农村局对二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日前,我院检察官来到了当时的案发地点,兴安区农业农村局已在附近的光宇桥、小区告示板等醒目位置重新张贴“禁渔期”公告,加大了宣传工作力度。我院通过打造“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接模式,进一步深化了检察监督和行政履职工作效能,有效推动了辖区轻罪惩处的精准打击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为平安鹤岗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