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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召开首起收监执行审查案件公开听证

时间:2023-09-15

来源:第三检察部

编辑: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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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王长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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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近日,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规定收监执行审查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宏伟主持,区司法局局长戚欣、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共8人参加。
 
 
       杜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在兴安区司法局第一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杜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定位手机关机,区司法局给予两次警告后仍不返回执行地,脱离监管已超过一个月,区司法局向检察机关送达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
       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指导下对该案件开展调查核实,并召开检察听证公开听取意见。办案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件情况和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相关法律法规,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了杜某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具体情况,与会人员围绕是否同意区司法局对杜某某提请撤销缓刑展开讨论,一致认为杜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管理已超过一个月,且在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后,仍不返回执行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对杜某某撤销缓刑。
       检察机关采纳听证意见,依法向区司法局制发《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同意其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并对收监执行情况持续监督。工农区人民法院同意对杜某某撤销缓刑并开展工作。目前,杜某某已因涉嫌其他犯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并判决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此次听证会是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首起收监执行审查案件公开听证,通过听证促进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积极回应新时代新征程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持续做优做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为维护地区平安稳定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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