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对三起认罪认罚
时间:2020-10-21
来源:第一检察部
编辑:马博
录入:马博
审核:陈佳
为深入开展检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活动和增进工作透明度,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0月20日上午对经办的3起犯罪情节轻微案件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主持,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以及案件当事人参加会议,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承办检察官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针对3起不同性质的犯罪案件进行证据开示,阐述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然后,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处理情况听取与会人员的听证意见。
针对侯某某盗窃一案,区政协委员赞同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强调“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的聋哑人侯某某做不起诉,是落实宽严相济法律政策的具体表现,兼顾了法理和情理,彰显了司法公信力。”
针对陈某甲危险驾驶一案和陈某乙交通肇事一案,值班律师、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均发表听证意见,在同意不起诉决定的前提下,又分别就案件后续行政处理、被害人家属意见等情况进行了解。承办检察官和公安机关侦办人员分别作出具体回答和补充性发言,确保了会议进程有序高效进行。
会上,各案犯罪嫌疑人均表达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和认罪认罚的意愿,并现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恳请检察机关给予改正机会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保证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做合格公民。承办检察官根据与会各方一致同意的听证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现场宣布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次组织召开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听证、公开审查,更真切的体现了本院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提高司法透明度的决心和态度。这样的一场听证会不走过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